2007年0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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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近三成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1月17日发布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5%。

    本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

    湖南、江西、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等16个省、自治区的234家企业生产的254种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

    本次抽查产品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违规使用氯酸钾。氯酸钾属烟花爆竹产品禁用药物。氯酸钾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烟花爆竹生产中很多工序是手工操作,若使用氯酸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抽查中发现有32种产品违反标准规定使用了氯酸钾。

    其他问题包括燃放性能不合格。抽查中有21种组合烟花类产品的燃放性能质量问题突出,经检验,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缺陷。这些燃放性能缺陷容易造成炸伤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险。

    此外,有的产品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还有一部分产品标志、包装不合格。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看产品标识。正规产品上应有检验合格证,并注明产地、生产时间、中文燃放说明、警示语等,内容应清楚明了,能正确指导燃放。

    二看产品外观。外观应无破损、变形,无漏药的现象。

    三看底座和引火线。有底座的烟花产品其底座不应有松脱现象,烟花产品引火线应为安全引火线,不应松动、损坏,也不能过短。另外,市场销售的烟花产品一般为小型玩具烟花,而礼花弹类和大型组合烟花产品必须由有燃放证的专业人员在专门场地燃放,一般不允许普通消费者购买和燃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