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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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心超市卖货也有猫腻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和市消委会归纳出部分超市惯用的4大猫腻。

    猫腻一:超市电子秤也短秤

    陈先生投诉说,在家乐福超市购物时,按照每斤0.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个玉米,经过超市电子秤秤量被计价1.56元。陈先生回家后越想越不对,两个玉米怎么有2斤,于是在附近的另外一家超市重新秤量,结果发现只有8两多。

    白小姐日前在一家超市一次性买了400多元钱的食品和日用品,回家后拿起小票仔细核对发现,她明明买了3瓶橙汁却收了5瓶的钱。

    提醒:结账时要仔细核对购物小票和商品是否相符,不要盲目相信电子秤、计算机之类的电子产品,可能有商家已经做了手脚,忽略了电脑小票也免不了人工操作。

    猫腻二:商场赠品竟要收费

    简小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100多元的商品,参加了该超市举办的抽奖活动,简小姐抽中了一幅画,超市称价值1500元,有保存价值,并告诉简小姐要是她想把这幅画拿走,只要再交给超市150元的裱画费就可以了。简小姐兴高采烈地交了钱,回家后发现这幅画只不不过是印刷品,市场价不过几十元而已。

    提醒:所谓的抽奖往往是商家编织的一个“美丽的谎言”,消费者往往最后因为贪图价格便宜急于购买,而落入商家的圈套。为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奖品时留个心眼。

    猫腻三:捆绑销售到期商品

    把快要过期的酸奶和饼干捆绑在一起销售,美其名曰促销。消费者叶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包促销饼干,上面捆绑了一瓶酸奶。叶先生回家一看,酸奶第二天就要过期了。他找到超市,但是超市的解释说还有一天才过期,他们提前一天销售还是合情合理的。

    何小姐投诉说,近日在超市发现惠氏奶粉正在捆绑特卖,两罐不过60元。这些奶粉在平时卖,每罐起码要60元以上,何小姐马上买了5罐,回家之后发现全部过期。

    提醒:商家这种做法其实是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购买的时候要特别留意捆绑在一起的商品的保质期,不仅要看最上面的商品的保质期,还要留意捆绑在下面的商品有没有过期。此外还要注意,赠送或捆绑的商品也要严格执行商品销售“三包”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或捆绑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商家提出维修、退换等要求。

    猫腻四:特价商品有价无市

    伍小姐来电投诉说,在超市广告上看到限量出售199元的三星数码相机,于是伍小姐一大早就来到超市门口,第一个跑到数码相机的柜台,结果被告知没货。但是广告上却说明是从那天开始,而且她是第一个进入超市要求购买数码相机的。

    提醒:不要一看到特价就头脑发热,要权衡市场情况,理性消费。 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