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3月5日,湖南消费者徐某等386名消费者联名向市消协投诉:成都某保健品公司向他们推销某品牌的灵芝保健品。推销人员承诺凡一次性购买10盒以上的消费者,除公司赠送礼品外,还可以参加免费成都7日游。数百位消费者按要求购买保健品后,公司的承诺未兑现。经调解,公司补偿消费者每人10盒保健品,价值近20万元。
二、2006年3月15日,刘女士到消费节现场投诉,她在未征订任何有偿服务的情况下,某SP商长期向其发送收费信息,每月扣除话费数十元。通过协商处理,该SP商双倍退还话费230元。
三、金堂县消协在2006年3月15日接到消费者李某等150户业主投诉,称某小区开发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价外重复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经多次调解,开发商退还了重复收取142户业主的天然气入户费共计170400元。金堂县消协并将此案移交金堂工商局立案查处。
四、2006年5月中旬,韦某到金牛区消协投诉,其一家三口于五·一期间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团的“泰国六日游”。根据事前双方合同约定,团费为4200元/人,其中包括了普吉岛自费项目800元/人;另交纳普吉岛行程以外的自费项目费用800元/人,即消费者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只需向旅行社交纳自费项目费1600元/人。但是,当韦某一行随团至泰国后,泰国地接旅行社及成都某旅行社导游违背合同约定以扔弃行李、勒令下车甚至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韦某再次交纳自费项目费用1000元/人。经调解,公司全额退还重复收取的旅游费并向消费者正式道歉。
五、2006年5月25日,褚女士到龙泉驿区消委会投诉,其女儿在洗澡时浴霸发生爆炸,致使右手臂被碎片严重划伤,身体其他部位也多处受伤。经过区消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0元。
六、2006年6月中旬,消费者李某到彭州市消委会投诉:其在驾驶电瓶车正常的行驶过程中,前叉轴承突然断裂造成严重受伤。李某向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提出了退还车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768元的要求。商家以种种借口推脱责任,拒不赔偿。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共计8000元。
七、2006年7月10日,外地游客刘某到新都区消协投诉:其夫妇二人入住当地某宾馆,妻子在洗澡时不慎滑倒受伤。经新都区医院诊断,伤者左胸第九肋骨骨折。消费者要求宾馆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遭到拒绝。区消协多次到事发现场和区医院调查取证并组织协调,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宾馆方支付消费者住院期间直接费用2787元,
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治疗费、护理费以及刘某滞留期间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189元。八、2006年10月,消费者余某到市消协投诉,其于2005年在成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10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原装进口品牌轿车。在一年时间里因质量问题送修近20次,余某向经销商提出了退车的要求被拒绝。经过市消协多次组织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相关部分原装配件;全面检测油、电路,排除潜在故障;免费提供15万公里保养服务。
九、2006年10月30日,消费者张某、徐某等农户来到彭州市消协蒙阳分会投诉,因使用在当地某农资代销点购买的某品牌除草剂,栽种的芹菜出现黄心、烂心。彭州市消协在调查中发现,辖区范围内使用该农药的农户还有80多家,受损面积100余亩。最终生产厂家同意按每亩400元的标准对受害农户进行赔偿。彭州市消协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3280元。
十、2006年12月21日,消费者聂某到郫县消协投诉,其在某美容店做胶原蛋白隆鼻手术后,由于对产品过敏,出现了伤口疼痛、红肿等现象,经过多次治疗病情才得到控制。经县消协调解,该美容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33800元。
(本报记者汪怡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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