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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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女孩被判强奸罪  
 


    本报讯 当16岁的女孩王燕(化名)在被告席上听到自己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时,当场瘫倒在地,痛哭不止。法院认定,王燕在外出游玩中先后三次帮助甚至唆使其他多名男孩强奸另一名16岁女孩小芳(化名)。同案的其他9名男孩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受害者小芳在向警方的陈述中称,去年8月2日,她和王燕还有另外3名男孩一同去灵山玩,当晚住在其中一个男孩的叔叔家。吃完晚饭后,王燕和另一名陌生男孩来到她的房间,说这个男孩想和她处朋友。小芳拒绝后遭到该男孩强奸,王燕也手持木棍对其进行暴打。

    同一个月里,王燕又两次纠集一男孩,指使几人殴打小芳后将其轮奸。 (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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