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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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内所有企业建工资协商制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但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人才缺乏等原因,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邱小平说。

    邱小平透露说,为确保各类企业在未来5年内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国除了将加强宣传,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建立该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另外,中国还将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基层工会组织,加强协商谈判的主体建设。 (张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