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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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回应无需听证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实施还不到一年,却接连遭遇“保险条款不合理”、“信息不透明”的声讨。

    “回函并不令人满意”

    “今天下午5点多刚收到保监会的回复。”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

    所律师刘家辉5月17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受来自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共计156位车主授权委托,于今年4月27日向保监会递送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要求进行听证会。

    “保监会的回函并不令人满意。”刘家辉表示,接下来她所要做的就是评估一下法律后果,进一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刘家辉透露,自向保监会递交听证申请到现在,授权委托的人数增加到280多人。她的听证申请书中所列举的交强险实际执行中的不足之处包括:“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听证会可有可无?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指出,强制保险产品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因此,“交强险费率一定要遵循《价格法》,它没有规避《价格法》的理由。听证不是可举行可不举行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第二款规定: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但交强险推出时为什么没有举行听证,在保监会的官方网站并没有答案。

    “我会在从事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在5月17日保监会给刘家辉律师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复函》(简称《复函》)中有这样一句话。

    《复函》中明确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交强险费率审批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袁力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这样说过。

    对于交强险的费率何时才会“大幅调整”,袁力表示:“自交强险推出,还没有满一个业务年度。作为去年的一个财务年度,现在我们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险种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届时,保险公司也将上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精算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保险评估准备金报告,以及外部对审计金的财务报告。”

    “到7月1日消费者就要开始续保,如果满一年才开始进行保费核算,再进行听证,消费者岂不是很吃亏?”刘家辉并不买账。

    并且,这种事后听证的做法能否可行尚待法律检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的听证基本上是一周事前听证。“无论是1996年的《处罚法》,还是1998年的《价格法》,都是事前听证。交强险没有过事前听证,现在回过头来要求听证———这将是法律要面临的问题。”刘莘说。 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