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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一是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口计生委有关通知的要求,加大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选择典型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二是全面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再生育审批的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和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要将综合治理机制、利益导向政策、打击“两非”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好对女孩家庭特别是对独女家庭的优待优惠政策。
三、抓工作机制构建。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计生行政执法“七不准”、“十禁止”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生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禁随意减免、降低标准或使用非专用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工作,力争大安区建成省级先进区,荣县巩固国家级,自流井区和贡井区巩固省级创建成果;加强各级人口计生服务站建设,重点加强对县站和中心站建设,今年将重点建设好200个规范化、标准化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全市目前已免费为33798名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道感染疾病普查,为1223名退出育龄期农村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及实施了取环手术,受益金额39.5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公约、服务协议,强化村(居)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村(居)自治中的作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居住地管理、市民化服务”模式;探索城市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新模式,深化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强化“单位负责”制度,不断完善“乡(镇)指导、村(居)自治、组协助、户落实”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机制。
四、抓法定保障落实。一是强化综合治理。积极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全面实施效绩评估制度,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实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追踪责任制。三是切实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兑现到人头。全市22万户农村和城市低保独生子女家庭领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共发放资金1249.5万元。实行计生奖励“一卡通”,足额兑现到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三结合”帮扶,市级19个部门和区县的区(县)级有关部门已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8830户,超目标任务30户。在对全市独生子女死亡、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调查摸底基础上,力争出台扶助方案。
五、抓队伍作风建设。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培训,增强人口计生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倡导和弘扬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干部业务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解决难点问题的本领;加强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联系群众、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欺上瞒下、因循守旧、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现象,努力培育一支勤奋学习、服务群众、真抓实干、顾全大局、生活正派的人口计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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