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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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  
 


    ——我省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政策亮点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决定》高度重视,8月9日,我省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众多“刚性”政策。

    设置违法红线

    关键词:控制人口总量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意见》从强化利益导向、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治理违法生育

    《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予以降级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公民违法生育的,在其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时,不具备参选条件。在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责令辞职。同时,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奖励扶助制度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独生子女免费提供课本,寄宿独生子女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各种农村产业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到户、到人资金补贴,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安排或提高一定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种计划生育专项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统筹解决重点

    关键词:应对人口老龄化

    预计到2010年,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960万,2020年将接近1500万。《意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要以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亲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强化社区老龄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产业,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出生缺陷干预

    加强对预防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预防和控制因遗传、环境等因素造成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已婚待孕妇女实施营养素干预,做好产后访视和病残儿家庭再生育服务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免费服务;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完善机制保障

    关键词:一票否决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逐年与下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书。规范“一票否决”内容和办法,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必须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有关人员3年内不得提拔,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观的,一律就地免职,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

    关键词:计生工作队伍

    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务员,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初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女性为主的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员。合理确定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0%。

    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员报酬待遇不得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一次性奖励和村(居)管理服务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