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法院以熊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得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6岁的纳溪人熊某与前妻易某离婚后,因财产分割等问题经常发生纠纷。今年4月8日,熊某酒后窜至易某在纳溪区某镇经营的移动通讯营业厅,将营业厅的手机展柜、手机、复印机等物砸坏,所砸坏的财物价值5400元。鉴于熊某在案发后对所毁坏的财物进行了全额赔偿,并认罪、悔罪,法院因此作出如前如述判决。 (陈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