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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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计划外生育将被“双开”  
 


    省纪委、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到什邡调研,就《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建议


    本报讯 8月1~2日,由四川省纪委常委苏梅、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带领的调研组一行8人在德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贾瑞云,纪委常委肖久原,德阳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尹红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什邡市,就即将出台的《四川省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研。

    在8月2日召开的省纪委、省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省纪委法规室副主任刘光辉、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凡凡、副处长康朝晖介绍了《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的起草背景、责任追究对象以及《办法》中的亮点等。德阳市纪委、人口计生委以及什邡市、旌阳区、中江县的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和马祖镇计生办负责人应邀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各基层的与会人员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部分适用条款的可操作性、溯及力等进行了热烈讨论(上图)。

    据悉,此次即将出台的《四川省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省委和省政府颁布实施。该《办法》较之1995年省纪委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川纪发[1995]31号)和《关于修改〈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川纪发[1998]4号)最大的亮点有三:一是各级党政首次被作为责任追究对象;二是首次以文字形式将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干部违法生育的,属情节严重,将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的顶格处理。

    (曾令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