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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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消协发消费警示 切忌轻信广告随便买药  
 


    本报讯 记者汪怡岑消费者蒋某近日到成都市消协投诉称因患有青光眼于2006年12月根据电视广告宣传在新都某药店花144元钱购买了两盒由西安威尔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6040216号”,名为“六日明治眼组合”的药品。使用后发生右眼疼痛、视力模糊等现象,经医院诊断为“右眼青光眼绝对期”,将导致右眼提前失明。

    消协调查后发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向“西安威尔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核发过该批准文号,该公司也未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经询问药品经销商,该药品系送货上门,如今供货商已不知去向。经消协调解,最后由药品经销商赔偿消费者蒋某4万元人民币。

    从市消协投诉咨询记录看,由于消费者大都没有辨别广告宣传内容真伪的专门知识,受广告误导购买药品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消协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警示:

    一、不要轻信药品广告。凡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断言、保证,使用当事人、专家形象做宣传,或暗示、夸大其功效的,消费者购买要谨慎。

    二、寻医购药要谨慎。患病后要到正规医院经医生诊断后,按照医嘱购药服用,不要自作主张随便在药店买药。

    三、不忘核实相关信息。若对药品本身的质量及安全性不确信的,使用前最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核实其批准文号及生产单位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