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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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实行妊娠告知制度构建和谐计生  
 


    本报讯 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确保妊娠公民及其配偶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推动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今年4月1日起,成都市全面实行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9月,全市合法怀孕告知率达90.4%,违法怀孕告知率达94.3%;双流、金堂、温江、青白江等区(市)县458对违法怀孕夫妇在知晓告知内容后主动落实了补救措施。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把推行公民妊娠告知制度作为构建和谐计生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凡户籍在该市或在该市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中可能妊娠的夫妇在妊娠期间的权利义务全部告知到位。为此,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了《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要告知出生缺陷干预、各种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享受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等,让育龄群众能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生殖健康服务,明白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于违反政策生育的,除告知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外,还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如何终止妊娠等进行告知。

    在告知过程中,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局还委托乡、镇(街道)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在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参加产前培训时送达告知书等便民措施。各地还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热线,加强对告知工作的监督。 (孟立联欧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