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被删引出系列诉讼
11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董彦斌在北京华星国际影城观看电影《色·戒》后,大失所望,认为他所看到的电影结构不完整,人物刻画情节缺失。11月13日,董彦斌起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在审查电影过程中标准过于严格,未确立电影分级制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各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电影版本《色·戒》作为证据,当天未准其立案。
11月16日,董彦斌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北京华星国际影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申请立案,被以同样的理由当天拒绝。
董彦斌认为,国家广电总局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进行审查,导致在中国放映的电影不得不为通过他们的审查标准而删减甚至大量删减,甚至无法上映,导致中国消费者无法欣赏到别国或地区能够观看的完整版,甚至无从观看。比如这次无法看到电影《色·戒》的完整版,与国家广电总局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法院不立案的决定,董彦斌感到无奈。对于法院要他提供完整版的电影《色·戒》的拷贝,他表示,确实超出了他的能力。
人们对董彦斌的行为议论纷纷。对于认为他是在利用《色·戒》作秀的指责与猜测,董彦斌说:“我被冤枉了,但是冤得值。因为引起了大家对电影分级制度的广泛讨论。”(据检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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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指挥家陈燮阳:中国要立即实现分级制度是不现实的,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对分级制度有民族认识差距。认识无法统一,不可能一下子与国际接轨。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彭富春:完全禁止暴力文化是不可能的,通过一般的舆论也解决不了暴力文化的传播问题。因此,必须采用立法确定限制文化产品和与文化相关的产品所含暴力内容的限度以及它们传播的方式和范围。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电影演员巩俐:中国目前的电影政策壁垒让投资者裹足不前,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动辄让以百万计的投资打了水漂。就在2002年“两会”期间,因为电影局的审片尺度一直没有个标准,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对电影市场的涉足。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分级只是审查制的一个方面一个分支,而不是全部。电影除了定级,仍然会全方位加以控制的,不是说除了分级别的就不管了,我们还要考察到对整个社会,对意识形态和文化方面的影响。这是世界任何国家的电影管理部门都没有放弃的权力。但是以后的审查会更加透明化。为什么给你的片子定限制级而不定普通级?为什么片子是禁播的?导演和制作方都有权得到合理的解释,得到子丑寅卯的答案。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电影分级是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的,我们所探讨的电影分级,肯定是在电影审查之上的分级。有了分级制度,并不是说允许降低审查标准,分级只是审查制度的细化。我们国家是不会允许有所谓的“三级片”的,分级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三级片”上映。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昆曲演员蔡正仁:我觉得电影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立法的重要一条就是明确责任和权利,否则很多事情很难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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