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版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签订合同注意细节解除合同也有规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A在哪儿上班合同上应写清楚

    适用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解读】

    本条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工作地点等内容,就是要明确劳动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岗位、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B提供假学历合同签了白签

    适用条款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解读】

    本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

    定。今后,劳动者通过提供虚假学位、学历证明得到工作的,双方签的劳动合同将会因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而被视为无效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C炒单位鱿鱼须提前30天通知

    【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方式】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相较《劳动法》的重点变化之一。该条主要增加了企业出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时,员工可单方解除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给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工作或招聘新员工留了时间。

    【特别提醒】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