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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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在校门探望儿子告妈“骚扰”  
 


    沈阳首例儿告母探望权案近日终审判决:中止母亲的探望权

     开车尾随母亲想见儿子一面

    今年刚满18岁的小勇在沈阳一所高中上学。1999年9月,父母离婚后,小勇由母亲李丽抚养。3年后经法院调解,父母双方达成协议,抚养权变更为父亲所有。

    去年6月5日,放学的小勇在校门口遇见了多年不见的母亲和老姨。因学校包车的电瓶出现故障,改坐出租车的小勇发现母亲的车也跟在后面,他下车后,母亲的车下来一个人,边将小勇往车里塞边说“你妈想见你!”

    吓呆的小勇打车便跑,到家已经是夜里11时。

    接下来的6月6日至10日,母亲仍然为看儿子一面,堵在校门口。无处躲藏的小勇每天无心学习,成绩也由700多分急剧下降到300多分。

    “父亲为我创造了正常的学习环境,母亲出现在6年后的今天,干扰了我的正常学习生活,为保证我的正常学习,考入理想大学,我请求母亲停止探望行为,同时停止对姑姑家和其他亲属的监视。”去年7月,儿子将母亲告上法庭,在诉讼请求中,小勇用了“骚扰”二字。

    一审判决母亲一月探望一次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母亲看望自己的孩子,而且从诉状上也看不出我有骚扰我儿子的行为……母亲看望孩子是理所应当的,所以他说让我停止骚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一审法院庭审时,李丽表示自己并没有骚扰儿子,不应被停止探望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来说,身心健康非常重要,尤其是单亲家庭子女。“虽然小勇由父亲抚养,但李丽并不因此丧失探望权,本院认为小勇以母亲探望导致影响学习并要求中止探视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但小勇学习紧张,频繁探望不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丽每月探望儿子一次,至儿子年满18岁止。探望时间选择在节假日,探望地点由双方协商。

    儿子上诉终审中止了探望权

    对一审判决,小勇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另查明,李丽强行探望上诉人,给小勇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及学习。

    中院认为,探望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子女的正常成长,本案中,被探望人小勇具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是否接受母亲探望以及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应充分尊重和参考本人意愿。

    现在小勇正在高中学习阶段,以集中精力学习为由拒绝母亲李丽探望的意愿不妨碍其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其在平衡稳定的状态下集中精力完成高中学业。对此作为生母的李丽应给予尊重和理解。

    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中止李丽探望权。

    主审此案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孔祥来解释说,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探望权。“也就是说,探望权充分体现对子女的身心健康考虑,对不适合探望的,是‘中止’而不是‘终止’。” (据《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