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四川省政府日前以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发布《规定》,与此前的草案相比,《规定》新增两个条款:非机动车登记只能收成本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出台了细化可行的罚则。
新增条款
收费:上牌照只收成本费
《规定》新增条款:非机动车登记,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增设原因:负责起草《规定》的相关处室负责人透露,非机动车登记,此前我省也会收取一定费用。四川省政府对《规定》草案进行审议时指出,非机动车登记费用要严格把握标准,只能收取成本费,严禁乱收费而加重群众负担。
罚则:最高3倍以下罚款
《规定》新增条款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设原因:草案中已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未有条款指明对违令者如何处罚,据了解,省政府审议草案后,要求有关处罚条款要明确具体,出台细化、可行的处罚措施。 (吴楚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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