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式实施。日前,四川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贯彻实施,凡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目前,与全省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均被列入了成本监审目录,包括水、电、气以及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等。
《办法》还规定,物价部门实施成本监审不得收费,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经营者违反《办法》规定,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可以视情节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 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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