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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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新车登记将实施新标准  
 


    今年5月1日起,凡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汽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日前,笔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将在新车销售、入户管理及用车管理等方面出台新规。

    环保新规:新车登记欧Ⅲ标准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凡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汽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1年1月1日起,凡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凡注册登记的轻型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在用车管理方面,从2008年5月1日起,对检测达不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延缓报废汽车,强制报废;2009年起,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准予申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同时,成都还扩大高污染车限行范围,今年7月1日起,高污染汽车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每天8时至19时,高污染汽车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与三环路(不含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