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出台了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包括: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子女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视力残疾、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一、二级等级或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程度鉴定》一、二、三、四级等级且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从2008年开始,对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50周岁,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扶助金,资金由达州市级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60%。 (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