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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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例性骚扰案判决  
 


    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日前,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办公室里经理强吻新员工

    29岁的刘仑是高新区某高科企业的人事经理。今年3月11日,刚刚毕业的陈丹到该企业应聘文员一职,作为公司人事经理的刘仑参与了面试工作,并决定录用陈丹。第二天,正在单位上班的陈丹,接到了刘仑的电话,“下班后到407来一下,有工作上的事情要和你谈一谈。”大厦407房间是刘仑的办公室,单位的下班时间是5时。

    下午5时,单位的同事都纷纷下班。陈丹敲开了刘仑的办公室大门。几句寒暄之后,刘仑突然告诉陈丹:“我很喜欢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陈丹坚决拒绝,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面对陈丹的拒绝,恼羞成怒的刘仑关了灯,强行将陈丹抱住,卡住陈丹的脖子,强行亲吻她。陈丹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此时,正在隔壁加班的另一部门负责人杨某听到呼救声后,拨打110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刘仑当场挡获。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刑拘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刘仑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刘仑坦言,从陈丹一进公司他就有和她谈恋爱的想法,并在遭到拒绝后不理智地强行拥抱、亲吻陈丹。陈丹因为被刘仑用手掌卡住颈部阻止她的反抗造成其软组织受伤。

    今年6月,高新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仑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认为在刘仑犯罪实施过程中,刘仑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利,侮辱妇女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分。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仑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仑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专家说法

    该案对性骚扰起到警示作用

    “这个案子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四川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说,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江敏认为,本案被告人以为只不过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其行为因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