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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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灾区后续救助每人月均不低于200元  
 


    震后3个多月,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享受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已经到期,国家决定继续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近日,四川省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议定了我省实施后续生活救助的有关事宜。

    我省执行后续救助政策的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51个重灾县(市、区),时间为2008年9月至11月,共计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具体标准为: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谭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