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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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妻”河南盗尸骨配阴婚事件调查  
 


    河南省伊川县两位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竟铤而走险掘墓盗窃死者尸骨,二人终因盗窃尸体罪分别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此案也使伊川地下阴婚市场也渐渐浮出水面。

    不但在伊川县农村,在河南洛阳和安阳、鹤壁等地配阴婚之风也在渐涨,而山西、陕西、河北、山东等地阴婚陋习也阴魂不散。在山西,一具年轻的女尸最高可卖7万元,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人专门从事女尸交易,一些人则挖坟掘墓。最为可怕的是,有的人为了配阴亲还设局杀人。

    配阴婚陋习在一些地方的抬头之势,也反映出了农村的另一个侧面。

    盗卖尸骨配阴婚被抓

    2007年1月4日上午,伊川县彭婆镇派出所民警胡普杰接到了一起与众不同的报案。报案人叫王怀仁,是该镇槐庄村人,他母亲的尸骨不知什么时间被盗了。

    王怀仁向派出所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通过多方了解得知,本村的杜先民和张善普有作案嫌疑。

    杜先民和张善普被抓后,二人对盗窃尸骨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10月初一天,有人找杜先民联系买尸骨配阴婚的事。39岁的杜先民和52岁的张善普平时关系不错,杜先民就找到了张善普。杜先民说,现在有人要买一具女尸骨配阴婚,出价3000元,事成后,咱俩一人一半。二人一拍即合。

    10月10日晚上,他们二人按照事先踩好的点来到村后沟的一座墓前,这座墓正是王怀仁母亲的墓。

    二人用工具将墓扒开一个洞,然后撬开棺材,将尸骨装进编织袋里拿走。他们先将王怀仁母亲的尸骨藏在本村李新民闲弃的老房子里,后又将尸骨藏到村里一个废弃的墓坑里,等待和买主交易。

    几天后,杜先民联系上了买主,以1000元成交。

    同时,他们还供述了其它两起盗窃尸骨案。

    先无罪释放后被判刑

    案件侦破后,消息传遍彭婆镇,当地人对盗尸者痛加指责。这是一起新型案件,如何对二人定罪量刑呢?

    2007年1月7日,杜先民和张善普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伊川县公安局刑拘。接下来,该案也一波三折。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刑法》中仅有三百零二条规定的“盗窃侮辱尸体罪”。2007年2月8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二天,二人被释放。

    杜先民和张善普被无罪释放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受害者家属也不能接受。

    公安机关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尸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遗骨。盗窃尸体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殡葬制度所保护的人们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丧葬风俗。如果仅将《刑法》规定的尸体范围确定为人死后腐烂以前的躯体,而不打击盗窃尸骨、骨灰的行为,显然不能保护人们正常的丧葬、祭祀活动,不但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也背离了立法的本意。因此,应将尸骨、骨灰等物列入尸体的范围。

    2007年4月12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二人的不批捕决定。4月29日,二人被刑拘。5月9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将二人批捕。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伊川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杜先民和张善普盗窃尸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有伤社会风化和社会风尚,损害了死者的尊严,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杜先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张善普拘役六个月。

    有市场就有盗墓贼

    7月30日,笔者在伊川县彭婆镇、水寨镇等一些村庄进行走访。彭婆镇高皇村72岁的刘万有老人告诉笔者,在当地,阴婚又称为鬼婚,指没有成婚的男性去世后,由家人为其寻找一位女性尸体合葬在一起。目的是让死去的亲人在阴间不感觉孤单,能够像活着的人一样成双成对地过日子。当地不少村民认为,人活着的时候没有成家是一大遗憾,所以死后在阴间就应该得到补偿。而死者的家人也应该尽到这种义务,这也是对已故亲人的一种孝敬或怀念。

    据了解,阴婚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当地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阴婚作为一种带有迷信色彩的陋俗,不再被社会认可,即使在农村也几乎绝迹了。

    在民俗专家看来这个早该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陋习,是如何死灰复燃的呢?

    伊川县水寨乡政府的一位干部说,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阴婚习俗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一些人互相攀比,而且出现了一些专门为死者说亲的媒人。

    水寨乡司马沟村的一位村民说,清明节前夕,农村就有人家忙着为死去的未婚人联姻。他说,由于这种习俗,当地就出现了专门偷尸骨卖钱的人,据说一副骨架能卖数千元。杜先民和张善普不惜铤而走险,是因为有买方市场和受利益驱使。

    其实,他们二人充当的也不过是二传手,一具女尸,通过中间人的层层转手,到买主手中时,价钱就是四五千元或者更多。

    据调查,在当地配阴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男女死者双方家属同意后,像模像样地举行配婚合葬;一种是通过中介人,买来女性尸骨,然后偷偷地合葬。至于尸骨的来历,买主不管不问。

    7年前,彭婆镇槐庄村一家姓翟的15岁的儿子因病去世,为死去的儿子配阴婚成了这家人的一块心病。说来也巧,两年后,邻村一位姑娘被火车撞死。于是,姓翟的这家拿着礼金多次到女方父母家说和,死者家人终于同意了,于是,姓翟的这家按照当地习俗像模像样地为儿子举行配婚合葬。

    在采访中,河南省伊川县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双方的家属都已同意,并且严格遵守了国家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只是自愿将火化后的两个死者合葬在一起,就不能视为违法。因此,尽管这种习俗带有迷信色彩,目前也只能宣传引导,不能通过强制手段予以干涉。

    一具女尸最高可卖7万元

    配阴婚习俗河南省洛阳、安阳和鹤壁等地有抬头之势,在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早已死灰复燃。

    在山西临汾市各县区,为配阴婚而应运而生的鬼媒人几乎成了正当职业。女尸如果年轻漂亮,而且家境较好,由双方家人出面,女方家人甚至可以拿到7万元的礼钱。现在,就连家庭条件不好的,顺应风气,也要给自己亲人配个阴亲。

    有媒体对陕西延川县和山西省隰县两地行情作了对比。新鲜女尸在陕西延川最高在两万元左右,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四万元甚至更高。大龄女尸价格延川县在万元左右,隰县则在1.2万元左右,如果是终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5000元左右,比隰县高出2000元左右。如果尸体已经腐败,价格则相应较低。

    在这种巨额利润的驱动下,从坟墓中偷盗尸体的案例屡见不鲜。2005年3月28日,西安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将男子杨锦玉带回查问时,竟在他携带的尼龙袋中发现6具完整的女性尸骨!原来家住陕西西乡县的杨锦玉原在山西煤矿打工,得知那里矿难多,女尸可以高价出卖,用来配阴婚,想赶在清明节前将尸骨运往山西卖掉发一笔横财。

    无独有偶,2006年12月以来,山西芮城县7个乡镇的十余具年轻女性尸体相继被盗。据犯罪嫌疑人薛某交待,他通常与买家联系好后,便叫上同伙扒开墓穴盗尸,每具尸体可卖两三万元,最高的可卖到四五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有的人为了配阴亲还设局杀人。

    从2006年10月到12月间,陕西省延川县眼岔寺乡的杨东艳伙同他人先后杀死一位智障女子和一位坐台小姐,通过中间人销售到山西配阴婚。

    更为凶残的当属河北邯郸临漳农民宋天堂,为卖尸配阴婚,从2006年底至案发,竟惨无人道地杀害了河南安阳、林州和河北等地的6名妇女。被害人为精神病人,或为坐台小姐,皆属弱势群体。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每到清明节,山西垣曲县农村有的人家就在忙着为死去的人联姻,有认亲、订婚、送彩礼彩金等程序,和现在社会上年轻人的谈婚论嫁一个样。加上设宴请客,整个儿操办下来多则花费数万元,少则也得五六千元。这股邪风给不少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