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刚答记者问
贯彻落实《四川省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正在开展专项督察。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走访了广元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刚。
记者:人口和计划生育已经有法律法规了,为什么还要出台《办法》?
李刚: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二是这个《办法》是具有很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细则。
三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要有制度保障。《办法》出台是人口计生方面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
记者:请问《办法》规定对哪些单位和人员有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
李刚:一是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二是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秩序的当事人;三是违法行政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四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不履行法定配合义务的企业、单位、个人;五是该承担法定责任的各级党委、政府。
记者:《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几种?
李刚: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一票否决,任职限制,公开揭露。
记者:对违法审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财政保障政策及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的如何处理?
李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处分。
记者:《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范围有哪些?
李刚:“一票否决”的范围: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本单位人员(含聘用人员)违法生育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发现有关责任人员调任、转任后五年内有应予“一票否决”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否决建议。
记者:《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时效规定及监督检查?
李刚:《办法》从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实施前发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尚未处理的,按该办法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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