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吕双虎
能与心爱的人共筑爱巢是天下所有情侣的美好愿望。在校大学生情侣也不例外。尤其是2005年3月29日,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不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之后虽然结婚的是少数,但同居却呈现了愈演愈烈之势。可是,这样的同居,带给在校大学生的到底是“爱”,还是“哎”?
同居是爱的春天或是一杯自酿的苦酒
姜雪和杜磊是成都某高校国际商贸专业的大四学生,两人从2005年11月开始同居,到现在已经有3年的时间。姜雪说,他们是高中同学,早在高中时就已相互爱慕,但迫于高考的压力,两人只能相约一起努力考到同一所大学。2005年9月,他们如愿以偿。两个月后,两人搬到了校外租住的房子开始同居,让他们的爱情安定下来。两个人在一起更加甜蜜,平时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照顾,也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杜磊也坦言,同居不仅没有影响他们的学业,而且因为互相帮助两人的成绩一直在班上遥遥领先。四年的同居生活,让他们更加理智,成熟地对待他们的感情,他们学会了理解和信任,忍让与包容,也学会了承担生活的责任。
然而,记者在成都几所高校对大学生同居现象采访时了解到,像姜雪和杜磊这种“开花结果”的毕竟占大学同居的极少数,大部分都是毕业后“劳燕纷飞”,爱情也就无疾而终。记者接触了一位已经毕业两年的小雪,谈到大学期间同居,小雪悔恨交加。小雪说由于当时太年轻,对“琼瑶式爱情”的梦想,大四上学期,她似乎看到了爱情的花朵,很快与同年级的恋人在校外租房同居。由于对性知识了解和匮乏,小雪的“自我保护能力”极差。同居期间,不小心怀孕,她既害怕又无助。最后听信街头小广告到一家私人诊所做了节育手术,这次手术给她留下了难以启齿的手术后遗症。男友则在毕业后断了音讯,留给小雪的则是无尽的痛苦与悔恨。
同居不堪重负
付少龙是成都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大三的学生。他现在单身,在学校居住。有过半年的同居经历。他说,那短暂的同居,是他和周铃一时冲动犯下的错。
2008年8月,他们在学校附近找到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刚开始,两个人很兴奋,可是一个月之后问题出现了:他们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他们每人每月只有1000元生活费,加起来2000元。可是交房租要800元,水电费200元,还要吃饭,算上交通费,通信费,和额外的支出,他们那点钱远远不够,又不能打电话问家里要钱。付少龙不得不晚上出去做家教,周末去一家公司打工。即使这样,他们的生活依然过得很拮据。因为家教和打工,付少龙感觉很累,在学习上力不从心,有时候还不得不逃课去挣钱。很快,他的成绩开始下滑。
因为生活的拮据和习惯的不同,付少龙和周铃开始为各种琐事吵架。2009年1月的一天,周铃的同学买了一件漂亮的衣服,周铃也想买,付少龙说他们现在经济紧张,还是节约一点吧。周铃为此很生气,两个人大吵了一架。事后,付少龙仔细想了一下,觉得与其这样力不从心的同居,还不如各自搬回寝室,认真学习。第二天付少龙把决定告诉了周铃,周铃生气了,大骂付少龙是个负心汉,根本不爱她,是个没责任感的男人,然后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摔门而去。付少龙随后也搬到了寝室。没过多久,付少龙和周铃分手了。
恢复了平静生活的付少龙说,同居让他不堪重负。他认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生活的责任,还是不要同居得好。而且,大家如果生活习惯不同,也会产生很多矛盾。何不让大学的爱情保持本来的纯真呢?
宽容还是反对
成都某高校教务处主任认为,虽然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有自己的思想和主见,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不反对,大学学生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可以在校结婚。但是,学校还是不提倡大学生在自己学业未完之前结婚或者同居。这一代大学生,从小在父母的呵护小长大,虽然已经成年,但心智并不成熟,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生活的责任。同居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学校周围的房屋存在电线老化,家电超龄使用等问题,威胁学生的安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影响学业的发展。
社会上对大学生在校同居大多是反对的。成都女子医院妇产科医生认为,校外同居是大学生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来他们医院做节育手术的女孩子越来越多,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成都各大高校的大学生。他劝告大学生,特别是女生,在享受自由的同时要对自己负责,请谨慎面对同居。
在成都市做生意的陈祝明先生说他坚决反对大学生在校同居或者结婚。他的儿子正在成都四川师范大学念大三,他随时都在监督儿子的学习和生活。他认为,父母辛辛苦苦地挣钱把孩子送进大学,是送他们去学文化的,不是去谈恋爱的。连自己都养不活,有什么资格去同居,拿什么去对爱情,对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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