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之前女孩拥有性保护的权利。两小无猜的男孩和女孩在一起,可能会有一些“性游戏”,如相互裸露或探究生殖器,相互拥抱甚至模仿成年男女相爱婚恋的动作。这些在成年人看来具有明显性活动或行为的动作,其实是他们身心发育的正常表现,因为这种性游戏不具备成人那样的性动机,也不会产生成人那样的后果(性交)。孩子们的“性活动”,需要成人的正确“保护”和引导。相反,有的家长发现女孩玩性游戏,就痛加惩罚。这种性无知和对女性性权利的无知,违犯了保护和促进女孩正常性发育的原则,而且还很容易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创伤,成年后轻则形成性冷淡等性功能障碍,重则发生精神障碍或性堕落。女孩的性权利不仅受到家庭的保护,而且受到社会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精神和肉体上对她们的性发育进行歧视和虐待,并且,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把女孩的权利规定下来。如果有人侵犯它,如调戏、猥亵、强奸幼女,就构成了公诉罪,对罪犯进行惩处。
青春期少女拥有了解和保护自己性器官结构、性生理的权利。青春发育期的少女,身体形态会出现巨大的变化,面对自己隆起的乳胸,萌长的阴毛———她们渴望了解这一切是否正常和为什么,并且性激素的分泌,驱动着她们去探究和感受性冲动,因而会产生手淫、性梦等性行为。所有这一切,都是少女生理、心理的正常表现,家长、老师等有关人员除了帮助她们了解必要的性知识之外,还要正确引导和保护她们,任何人没有理由和权利干涉和压制她们,否则就是侵犯了少女的权利。
未婚女性拥有追求女性美的权利。爱美之心有皆有之,更是青年女性的天性。尤其是女性对特征美感的追求,成为未婚女性爱美的独特权利。青春期少女存在自我欣赏心理,她们怀着羞怯的心情,秘密观察自己身体的变化,对着镜子自我欣赏,为自己的美貌欢欣,为一点点的缺陷而遗憾。为了自己有一个苗条匀称的身材而减肥,为了治好脸上的粉刺而使用各种药物化妆品。她们注意发式,选择衣着,希望自己美丽漂亮,引起别人的注意和赞叹。由于性意识增强,她们更愿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引起异性关注。这些都是青春少女的正常表现。对她们青春发育期爱美的正当要求,家长要正确引导,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同时,教育帮助她们把精力投放到学习中去,而不应该横加指责或肆意纵容。
未婚女性拥有同异性交往和追求爱情的权利。青年女性在婚前婚后都有同异性交往的权利,未婚女性追求爱情,通过广泛的异性交往,选择自己的“白马王子”,是一种合理行为,有的人,把一夫一妻制扩大到婚前,盲目提倡“恋爱中的专一”,反对未婚女性广交异性朋友,认为这是“伤风败俗”。特别是有些家长,对未婚女性结交异性朋友进行干涉,结果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酿成悲剧。追求爱情是未婚女子的正当权利,如果不主动追求,不长期交往,没有参照对比,她们怎么能获得真挚的爱情呢?况且,女性在与异性交往中,会充实和完善自我,促进成长和事业成功。 (杨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