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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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五类人可申请就业援助  
 


    本报讯 (记者陈志龙)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程序,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办法》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包括“4050”、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其中,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申请程序是: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接到申请后将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逐级上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