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性骚扰明确地说了“不”字。这个一直普遍存在于社会当中而又无法可依的社会问题,终于有了一个说法,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什么是性骚扰?怎么鉴别性骚扰?如何取证性骚扰?一时间,众说纷纭。
结合相关案例,有专家和律师表示,违背受性骚扰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发出性的行为或者挑逗,使对方的身体、心理产生不适、不快的都属于性骚扰。
一些专家和读者列举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常遇到的性骚扰种类。
身体接触骚扰在商场、公交车、地铁等公共场所,自己的隐私部位被侵犯或被对方隐私部位侵犯。如被乱摸、对方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她人等,一般会被当事人认为是对他/她的性骚扰。
典型例子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紧贴着对方的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
言语骚扰在男女独处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一般会被当事人认为是对他/她的性骚扰。
典型例子“你今天穿得很性感啊”、“你真丰满啊!”等。
非言语骚扰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等,一般会被当事人认为是对他/她的性骚扰。
典型例子对路过的女性吹口哨或发出尖叫声。
(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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