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夫妻单方为农村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基础,在强化利益导向机制、扩大群众受益面上实现了创新。奖励扶助工作实行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财政部门管理资金、乡镇政府发放奖励、监察与审计部门联合监督的“四权分离”运行机制,新增人员奖励标准与国家现有政策标准保持一致,所需资金全部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目前,该项制度已全面启动,县财政拨款21.1万元,对首批符合条件的293名扶助对象按每人720元/年的标准进行了奖励。
据悉,今年初,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推进城乡统筹工作,将探索对夫妻单方为农村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列为专项课题,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乡镇、村(社区),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入户调查和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了全县夫妻单方为农村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底数,并进行了研究论证、反复测算,为探索制定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
全程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措施,保证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当年起即可领到奖励扶助金。各乡镇政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档案,制作奖励扶助金发放名册,及时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人,并向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反馈发放情况,接受访查监督,杜绝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的情况。
该局在启动实施对夫妻单方为农村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还配套建立了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和退出机制,通过县、镇(乡)、村(社区)三级审核,县、镇(乡)两级逐户见面核实的方式,及时更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档案,实现奖励扶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并以此为依据,做好年度资金测算等工作。对户籍迁出本县、亡故以及其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分门别类予以妥善处理。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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