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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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频现虚假债务  
 


    日前,正和丈夫打离婚官司的傅女士很烦闷———法院审理过程中,丈夫伍某一下子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民事调解书,这些调解书显示:伍某分别向自己母亲、母亲名下的公司、朋友欠下债务470多万元。一时间冒出巨额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大大缩水,傅女士担心将来分割财产时,得到的少得可怜。

    与傅女士一样,同样烦闷的是上海律师贾明军。贾律师近来接手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涉及到虚假债务———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从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调查显示:目前以制造虚假债务为手段的虚假诉讼高发的领域主要为:离婚诉讼、企业债务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等。而想利用虚假债务稀释共同财产的,多数为有钱人,或是在家庭中掌握较多财产、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

    我国对虚假诉讼中的造假者还缺乏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规范。伪证罪仅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没有规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已加大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处罚只针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两类行为,而对于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行为仍缺乏制约。司法实践中,对虚假诉讼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也存有疑义,受害人即使向法院提起赔偿诉求,也难获得支持。

    目前,在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离婚诉讼中频现虚假债务,这一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