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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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生育依法严惩  
 

报载,江西省日前出台《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逃避交纳社会抚养费,把婴儿送养或藏匿,可采用亲子鉴定方法取证;如计划外生育属实,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并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管理机构代收社会抚养费。

    客观地讲,此规定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更加明确,权力下放的措施更加具体,但笔者以为处罚仍然太轻。笔者身为计生行风监督员,参加过一些座谈会,明白基层计生干部对此很着急又无奈。

    虽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一种处罚,然而太轻了不但起不到作用,反而还会出现“破窗效应”。说到这里,使我想起鲁迅先生的一篇杂文,说的是房屋光线太暗,房客向房东提出开个窗户,房东觉得开窗要花钱又麻烦,便不同意;房客急了,你不开窗可以,我就把房顶拆了,房东立马同意开窗。鲁迅意指国人受五千年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养成的隋性已根深蒂固,你不在他身后猛击一掌,他是不会前进一步的。

    远的不讲,就拿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的孙伟铭来说,他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霎时在成都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最新消息,从8月15日至22日,“四个一律”从重处罚的“铁令”执行8天来,全国发生酒后驾驶肇事事故导致32人死亡,同比下降23.8%,这也许就是对“物及必反”、“重罚之下必有敬畏”的最好诠释吧!

    当然,咱计生工作不能与酒后专项整治行动相提并论,我们亟待建立健全长效法律机制,亟待让准备违法生育的人敬畏法规——切莫触犯计生法规,否则“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判刑……”惟有严惩,才能治标又治本,才能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李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