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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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农村低保将有法可依  
 


    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将实行评议、审核、审批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省长蒋巨峰10月13日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动态调整。《办法》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不养懒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赌博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居民,都不得享受低保救助。 (谭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