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察为期1年 省教育厅特公布举报电话
本报讯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公平、公正招生。近日,省教育厅正式成立督察小组,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督察是迄今为止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教育行为专项督察。同时,省教育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6113095、028-86112572、028-86111182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各方面对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从2009年10月中旬起,到2010年10月中旬,将着力专项督导检查和规范6个方面的教育行为。包括规范评价行为,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排名排位,进行奖惩;规范教学行为,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调整难度和赶超进度,严禁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在校设置重点班。严禁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严禁普通高中以不正当手段招生、擅自跨市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位,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和考级活动;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规范宣传行为,严禁对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升学率等进行宣传炒作。
省教育厅表示,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将分4个阶段进行:2009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宣传发动各级部门和学校。2009年11月中旬~2010年1月底,各地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10年春季开学-4月底,检查督促,处理问题。2010年5月~10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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