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过门条件太荒唐:
对公婆“生不养死不葬”


  本报讯 天津市宝坻县一农村未过门的媳妇结婚前不但大要彩礼,而且竟提出“对公婆生不养死不葬”,还要男方立下字据才肯结婚。宝坻县南仁浮乡女青年张某的对象小曹家前不久提出准备结婚,张某不但提出要一万四千元的彩礼、一层四破五的新房等外,还提出了“不养不葬”等条件,同时又要公婆必须立下字据,签字画押,日后不得翻悔。小曹的父母为了儿子能娶上媳妇,竟含泪答应了这些苛刻条件。消息传出,村里的乡亲们气愤地说:“难道这个媳妇不是父母养的?”
  据当地的法律咨询热线值班人介绍说,张某的这张字据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样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使公婆被迫给张某立下了字据也是无效的。
  (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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