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仕忠
“每一代人都追星,而且总是上一代人瞧不起下一代人所追的星……”这是央视的主持人在《追星族
的权利》节目里的开场白。 此话当真?不知我们的前辈追的是什么星,只知他们喜欢天上的牛郎织女,害怕碰见晦气的扫帚星。那时,家家都要搬着指头度日,操心油盐柴米。轮到我们,五十年代斗志昂扬,六十年代大讲奉献,七十年代受动乱,八十年代甩开膀子干。如果一定要在头上悬几颗星,那就是艺术家、科学家、领袖和英雄。就这点上,老一辈与我们相仿,只是羡慕我们添了牛顿和贝多芬。尽管时世变迁,但从英雄获得动力,自精英汲取养分,从来就是人类健康发展、承上启下的必须,这是社会的主流。少了这些崇高目标堂堂正气,才有人变得贪赃枉法,禽兽不如。抛弃这些基本认同换取所谓的多元化,与其说是进步,不如说是灾难。今日追星族,几乎全是少不更事的孩子。将英雄崇拜定位于引起感官愉悦的操作者,他们的星,必然圈点在娱乐界,不是歌星、影星就是球星。全不管这些星人格魅力如何,值不值得追随,就孩子本身而言,当然可能也是在找寻一种发泄方式,以解脱功课的压力。西方人倒是豁达,谁的前面都可以冠一个“Grea t,这个人不仅大写,而且还伟大了。追星也就有了响当当的理由。有的父母,还为自己的孩子找到偶像而高兴。但不幸的是,当代的追星者,更有不少在水中捞月追异性,追
星族发源的西方,涉及歌星的案件便层出不穷。 有一位青年写信给女歌手:“我甚至努力让自己陷入昏迷,希望我母亲因心痛儿子,把你抓来看我!”而且扬言如果女歌星不来他便会自杀;一个走火入魔的少女亲手杀了自己的双亲,说是受大明星的指使;墨西哥性感女歌手特利维,素以野性形象挑战三级尺度,迷倒成千上万的拉丁美洲人。这位墨国麦当娜,曾多次引诱少女歌迷向她的经纪人献身,以换取在演艺界发展的机会。事发后双双逃往巴西,被国际刑警追捕…… 随着斗转“星”移,孩子们也会成熟,也会清醒,但那时,付出的代价是不是高昂了一点?以《追星族的权利》作标题,似乎要为谁鸣不平,要为他们讨回什么“公道”。节目中又用大量篇幅,津津有味地探问细节,这还不会推波助澜?直到最后才草草一句:“商品文化造就的偶像,一旦破灭了,那又怎么办呢?”要说这才是该节目的初衷,却令人感到事与愿违。要说是为了提高收视率,那不也是屈从于商品文化的造就?泱泱大台,前后矛盾的说法,究竟让孩子们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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