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994年春,我乡果茶场对20亩濒临枯萎的柑桔果园进行公开招标。我丈夫曾参加过农函大果茶专业学习,掌握了一手果树栽培技术,于是也参加了竞标。在中标后,与果茶场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如今,这块果园通过我们全家的精心管理,不仅重现生机,而且经济效益很好。但最近我丈夫意外身亡。于是果茶场找到我们要将果园收回,我和儿子认为这块果园花费了全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承包合同又还没有到期,坚决不同意果茶场将果园收回,要求由我们母子继续承包经营权。请问:法律是否允许? 读者许宝珠
许宝珠读者: 依法律规定,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因为承包经营权是从国家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与个人所有权有本质区别,任何公民对其都没有处分权,不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因此,不能依继承方式转移给承包经营人的继承人。同时,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凡是个人承包经营,承包经营人死后,合同也随之终止,承包经营权也同时消失,也就不存在继承关系。但应当指出,如果是家庭承包经营,则在户主死后,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家庭
成员可以继续经营管理,直至合同期满。当你得知不能继承果园的承包经营权时,肯定会认为自己吃了大亏。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补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及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所以,如果你丈夫从果园中取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在果园中的投入时,你们可以要求果园场或接续合同的人作出合理折价、补偿,折价款及补偿费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按遗产继承。 凌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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