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退休不给养老金医疗费,告他


  新华社讯 原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退休人员追索不到养老金、医疗费,今后可以到法院讨个明白。
  根据自 4月 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一项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都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此外,这项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 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 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 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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