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于日前推出新政策,对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房申请贷款的职工,可以实行“零首付”,而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由原来的 30%调整为不低于 20%。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出台了对于购房者的诸多“利好”政策:对 1999年 5月 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且已按住房分配货币化要求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首付款可调整为不低于 10%。对夫妻双方均在沈阳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在不超过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调整为 30万元。据悉,新出台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在原则上不再强制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和贷款公证(经办机构认为必须的除外),抵押人对房屋财产保险和贷款公证实行自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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