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重庆市传来了一个令学校和家庭都感到欣慰的好消息:将于 2001年 1月 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及经济处罚。倘使这一规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小烟民们的吸烟数量。但这一管理条例能否贯彻好,一则取决于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二则取决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逗硬。吸烟有害健康,这个道理尽人皆知。为了减少青少年吸烟对身体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不仅学校要严格管理,家庭要加强教育,社会也须加强引导。只有各方面都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吸烟这一社会顽疾。这次重庆市在《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举措,笔者认为是得人心、积大德之举,值得大力提倡。并希望其它地方也能像重庆市这样为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社会戒烟运动做点实事。
□蒋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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