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一张上万元的催费通知单日前“砸”到了头上,罗女士才发现自己犯了最“常识性”错误:几年前身份证被偷走后,由于不及时挂失,而被贼娃子大占便宜。几天前,在南岸区某银行上班的罗女士收到一张盖有“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以及“重庆移动通信公司话费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罗所购手机从 1999年 2月开始未缴话费至今。为此,须在限定时间内缴清所欠话费及每日 3‰的违约金,否则将按规定依法处理。接此通知,罗很吃惊,因为这机号自己从未使用过,而通过电脑查询得知,在仅仅使用一个月的时间内,其所欠话费达 3600元,再加上 8000多元的滞纳金,共计 11000多元。“是不是有人冒名恶意盗打哟?”直到朋友好心提醒,罗才记起在 1997年时,她的身份证就被盗走;由于很快得到补办,此事并没有放在心上。于是,她把这“冤情”告诉了公安机关以及电信部门,尽管都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由于在遗失身份证后没有及时挂失,因此她也有责任,这帐自然还得算在她头上。挨了“冤大头”的罗女士这几天一直为此奔波。罗告诉记者,有不少人同样被类似的遭遇“折磨”着。更令她担忧的是,在那次被盗中,除了自己外,姐姐及姐夫的身份证也被盗走,“不晓得哪一天,这样的‘帐单’又会
砸到她们头上来!”
(钟开国荐自《重庆晚报》胡东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