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保障措施”专章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为《医师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22年后的首次大修。新版《医师法》共计7章67条,新增“保障措施”章节和19个条例,基于旧法实施以来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了全面地补充和修改。医师法增设“保障措施”专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表彰奖励、良好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维护、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明确相关保障措施。
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
《医师法》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写入法条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完善医师薪酬制度
《医师法》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法》新增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的力度加大
《医师法》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并规定,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医师执业环境。
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法》设置多项规定,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促进中西医结合
《医师法》新增规定,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医师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过培训和考核,中医医师可以采用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也可以采用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