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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2版 一起向未来
·以“冬奥纪念品”为幌子 收到转账拉黑消失 有人打“冰墩墩”的歪主意
·体育赛事转播如何避免侵权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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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一起向未来 2022年02月10日 星期四

体育赛事转播如何避免侵权
    

以案说法
  北京2022年冬奥会正在进行中,赛场上,运动员为梦想拼搏,荧幕前,人们观赛热情高涨,网络平台中关于冬奥会的话题热度也持续走高。但与此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密切关注著作权侵权风险。
冬奥会赛事节目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其镜头技巧、剪辑手法等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冬奥会赛事节目可以在网络上随意传播吗?
  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体育赛事节目作为视听作品,其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通常在体育赛事节目上署名的制作者即为著作权人。
  此外,鉴于大型体育赛事通常存在广播组织享有独占性的直播等传播作品的权利,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除应取得制作者的著作权许可外,还应当取得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的广播组织的邻接权许可。广播组织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体育赛事节目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及复制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醒,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冬奥会赛事节目进行实时直播或延时回放的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片段是否侵权?
  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片段的行为通常包括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两种。
  若上述行为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则有可能构成侵权。在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需满足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构成条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醒,在观看冬奥会的同时,要谨慎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避免侵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著作权侵权风险应做到哪几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议,在冬奥会赛事进行期间,网络平台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以尽可能地避免著作权侵权风险:
  未经许可,不随意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不对明显未经许可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站设置链接;不对明显未经许可的体育赛事节目设置专栏或专区、进行主动的编辑、整理和推荐;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针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基于自身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引发侵权可能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积极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例如对反复、大量侵权的用户限制其使用部分功能等。 (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