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月17日组织召开《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 〔2021〕 3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
《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主要包括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制度、因地制宜发展、落实支持政策和强化保障措施。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在保障对象上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多主体参与上提出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监督管理上提出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加快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一网通办”。
(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