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刚过,打假的话题仍留存在人们嘴边。屡禁不止的假货害人不浅,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各种吐槽。这种现象也不是今天才有,古人也有被假货坑惨了的时候。那么,在没有3·15的古代,古人又是怎么打假的呢?
硬规矩造就硬品牌
中国传统手工业品,为什么好些历经千年,依然耐用?问问中国古代出口的硬品牌:丝绸。
这个品牌,在中国古代贸易史上,一直出名硬。只要拿出国门,就是碾压级优势,引得外国人立刻疯抢。
而且早在南北朝时期,东罗马帝国的贝鲁特,就是靠把中国丝绸拆开加工成绫纱,然后倒卖到西欧赚钱。如此重利行业,西方人也不是没眼红过,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就曾命人偷来了中国的养蚕技术。可哪怕他们学会了丝绸,中国丝绸照样火热,品质第一,山寨难以代替。
如此难以替代的高品质,除了领先全球的技术优势,更因中国古代的独家规矩:标准化生产。
标准化生产这事,中国从秦代起,就是相当讲究。秦朝的学名叫“程”,也就是生产标准,各种手工业品要上市,都得按照标准生产。特别是纺织品,西周起就有了长度和宽度的要求,不合要求不许上市。到了唐朝以后,要求更细化,官营作坊的工匠,必须四年以上训练才可上岗。丝绸的粗细程度和重量,也全是细化标准。不合格就想上市,查到先六十大板。
到了明朝时,这个出口硬品牌,又多了新花样,明成祖朱棣时,官方作坊有了“质量追溯期”,所有的纺织工匠,都要按照纺车来编号,主管官员也要跟着编号。以后一件产品质量出问题,工匠打五十大板,还要改到合格为止,管理官员一级级罚钱。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火热,东南手工工场大起,丝绸的生产标准,也就更严格,还有了“黑名单”,工匠出一件次品,就要记录在案,出到三件基本就丢饭碗,连带雇佣工匠的老板都得受行会罚。宣传再好也没用,钻研业务是真。
如此零容忍,所以也不难理解,明末东南沿海,丝绸贸易到了空前火的场面:外国商船来华,常见只带白银不带货,上了岸见了丝绸就眼冒绿光,经常不问价就砸钱,欢天喜地抱着丝绸走人。经得起考验的品质,才能赚得了钱。
严防豆腐渣工程
中国古人的工艺技术里,另一大场面,就是强大的工程技术,好些几千年屹立不倒的强大建筑。
其实放在古代历史上,这件事历朝历代,也常叫不少王朝头疼。而中国古代一个手工业老传统,因此也起了大用——物勒工名。所有的手工业品,造好后要刻上工匠的名字,还有主管官员的名字,谁出了事都跑不了。古代工程营造,到了宋真宗年间起,也彻底举国贯彻这硬标准,建筑竣工后,就要在相关地方,标明监工和工匠姓名,一旦出事,追责方便。
到了宋仁宗年间,这位出名好脾气的皇帝,却以一个“温柔”的命令,更加提升了中国古建筑的品质:只要是新修的建筑,别管桥梁还是房屋,五年内出现塌陷问题,设计者和工头,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要追打棍子。这还仅仅是塌陷一个问题,属于工程追责里最轻的。
也正是在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一本神书的问世,更令古代中国,降低了豆腐渣工程的可能:《营造法式》,这部北宋将作监李诫编订的建筑宝典,几乎包括了当时科技条件下,所有安全建筑的硬标准,而且涵盖从工程图纸设计到选料规格等一切流程。以前出豆腐渣工程,还能拿疏漏当借口。现在有了这本硬标准书,半点借口都找不到。
而且对后世尤其影响大的,是这本书规定了地基的检验标准。古代社会里,干工程最容易偷工减料的环节,就是打地基。官员稍一个马虎眼,就很容易糊弄过去。但有了这书,一个好地基该挖多深,打多少木桩,用多少材料,一件件全能查。
质量检验不能松
当然,说了这么多规矩,归根结底,规矩也要人来执行。
最典型的,就是宋朝的兵器制造,理论上说,宋朝手工业如此强大,装备水平该不差。但听听宋仁宗年间大臣贾昌朝的话:造之不精,多脆状。甚至就是在宋朝与西夏的战争里,多次发生过宋军兵器断裂的荒唐事。
为什么会这样?宋朝兵器生产,和其他手工业一样,工匠把名字刻上,一级级官员审查,生产标准也高,可到了宋朝中期后,各级衙门官员扎堆,一件活三五个人干,兵器质量检验这种大事,也就变成了没人干。照着名将庞籍的说法:造甲之所,多不择间长之官!管理不靠谱,质量当然没谱。
对这个没谱的事,到了王安石变法年代,北宋终于用个“小办法”:季逐陆职司更互考察。也就是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交叉考察对方,有问题互相盯,查出问题重重有赏,而且哪怕自家有问题,先查出对方问题,自家问题也能从轻。
这一好制度,相当立竿见影,照着同时期名臣曾巩的说法,就是“戎具精劲”,战场上也立竿见影,以前是被西夏压着打,这以后碾着西夏打,到了宋哲宗年间,几乎占据了天都山。
食品安全零容忍
产品质量安全里,最马虎不得的,就是食品安全,买错东西可以退,吃错东西可要命。
这件要命的事,中国从周朝起,就是零容忍,以《礼记》的说法,不单是没有成熟的蔬菜瓜果,禁止提前上市,就连不在狩猎季节而遭到狩猎的动物,也一律不准在市面上出售,查到就是严罚。不过那个年代,科技条件比较落后,所以食品造假的水平,也是起步阶段。
但到了文化繁荣的唐朝,技术进步了,食品造假的事件变得多了起来。终于在唐代时,法律下了狠手。以《唐律疏议》的规定: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要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该变质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食用后中毒死亡,谁卖的谁被绞刑。
这条硬规矩,之后沿用到历朝历代,当然明清的时候稍微修改了下:只要顾客食物中毒就会对卖家施以最严苛的刑罚。
而且卖家千万别以为,吃不出事就可以放心,一旦查出来,可就不是罚几个钱的事,以明朝的法律规定,卖家往肉里注水,和往粮食里掺沙子一个罪,最轻要打八十大板,所以那年头敢做这事的,都是用生命来掺假。
规矩如此严格,万一违法者犯了事,脚底抹油跑了咋办?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自从宋代起,中国的行会制度就十分完善,一家店面要开业,都是行会人物连带担保,出了事一旦肇事者跑掉,行会的行首却跑不了,总会有人扛锅,为了不扛锅,互相就得盯紧,像那种不法公司出了事就成功玩失踪的桥段,在那年月,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