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杨元庆代表关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称,关于生育假期待遇问题,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
各地生育假期时长不一,主要是源于自2021年逐步推开的生育假期延长实践。目前,各地的产假一般为98天+各地奖励的延长天数,以往,奖励天数一般是30日,而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统计资料,2021年后各地普遍延长产假60天以上,即大部分省份产假为158日;部分省市如广东、重庆为178日,个别如西藏则是365 日;也有的省份采取阶梯式产假,如浙江省规定一孩产假158日、二三孩产假188日,河北省则是一二孩产假158日、三孩产假188日。而配偶的陪产假一般为15日,目前较少的有山东省的7日(拟增至15日)及上海的10日,江西、安徽、云南、西藏、河南及甘肃均为30日,也有省市规定陪产假为20日或25日。至于部分地方试点的父母育儿假期,则为5-30天不等。
国家医保局提出统一生育假时长,原因在于“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目的是为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也就是说,国家医保局提出统一生育假时长,主要是为解决生育假期间的津贴与待遇问题奠定基础。
生育津贴,俗称产假工资,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统计,占了生育保障支出78%。不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指出,2019年全国出生的人口有1400多万,但真正享受生育津贴人口只有400多万。尤其是,只有常规98天的产假被纳入了保险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而目前各地奖励的普遍为60天左右的生育假成本,实际是由企业在承担。
国家医保局提出的目标值得肯定,解决奖励天数的生育假成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推进生育假统一规范,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警惕由于成本问题或以“增加职场竞争力”为名削减生育假期与相关福利。也就是说,生育假统一的方向应当是福利的平衡乃至增长,而不能是削减。更重要的是,目前各地对生育假期延长及育儿假的探索,应当得到吸收与延续。例如,上海放开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广东开设生育保险支持男性陪产假等。同时,对于父母育儿假的探索与实践,应当在完善细则的基础上全国推广。
国家医保局提出统一生育假期,需要解决生育假成本主要由企业承担的问题,相应机制形成后,相信生育假会让更多人受惠。(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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