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生活报讯(记者 冯若冰)10月31日,记者从德阳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发布会上,德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德阳市职工医保从2001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体现在保障功能不足,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等方面。
根据《德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三项保障上。首先是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将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此项保障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起付线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分等级确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其次,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月度支付限额内据实支付。具体标准为:1级高血压20元/人/月,糖尿病30元/人/月。
同时,持续加强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对适合于在门诊治疗的需长期服药或费用较大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根据疾病谱、基金运行等情况,稳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负担。
此外,《细则》还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四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