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较高。案件中反映,大额消费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主要原因。
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超七成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
自 2018 年 9 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姜颖表示,从主体看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67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9件。从年龄分布看,当事人为8岁以下的案件有3件,占比4.0%,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8至16岁的有66件,占比86.8%;16岁以上的为7件,占比9.2%。
而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较高。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在网络购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张销售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形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他人侵权,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
涉案金额最高61万元
此外,案件标的额差异较大,充值打赏类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经统计,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
未成年人做被告的纠纷多因网络失范言论引发。未成年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多为涉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主要发生在社交平台,起因多为校园纠纷、日常琐事纠纷、听信网络谣言等。
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生活丰富,网络娱乐需求旺盛。从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纠纷主要集中于消费娱乐、社交等领域,网络新型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影响明显。涉案平台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网购平台、社交平台,案件数分别为26件、10件、15件、8件,占涉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7.6%。
用网行为受监管不足
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仍有待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障仍需加强。
首先,未成年人用网行为受监管不足,网络沉迷问题较为突出。
案件反映出,在网络娱乐消费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在该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甚至为其游戏账号购买了代练级服务。此外,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事后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引发网络沉迷。
另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较弱,易受不良信息侵害。
网络信息庞杂多样、良莠不齐,未成年人缺乏生活经验,对危害或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有限。案件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身心健康。如在该院审理的“软色情漫画充值案”中,未成年人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持续充值付费浏览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漫画,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网络诈骗等违法信息也严重侵害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该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网络游戏平台、网络视频平台中发布如赠送游戏皮肤等消息,诱导未成年人登录社交软件,进一步编造账号冻结、涉嫌违法犯罪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王浩雄)